救灾救济
救灾救济
【救灾救济】
1991年,全市农村遭受虫、水、雹和甜菜褐斑病等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田受灾面积达45.9万亩,其中,成灾29.77万亩,绝产4.25万亩。倒塌、损坏民房5966间。 因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326万元。为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迅速恢复生产,保证灾民安全越冬和确保灾民不出现逃荒乞讨现象,市民政部门积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调查和核实灾民的倒房、危房、口粮、烧柴等情况。全年共下拨救灾款106万元,修复危房5691间,占倒、危房总数的95.3%。组织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为本市和邻县灾民捐赠越冬衣物336799件,折款336万余元。其中, 捐赠本市灾民衣物53859件,捐赠青岗、肇源、林甸、明水四县灾民衣物282940件。
全市共有城镇社会困难救济户127户、186人,月救济额4671元、补助1470元。年临时救济2710元,救济38人次。退职老弱残职工享受救济的41人,月救济2162.33元。 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困难补助78人,月补助2249元。全市共发救济费10661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