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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若干暂行规定》, 市政府以3号令的形式批发了《大庆市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同时决定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民政局、劳动局联合发文,制定了残疾人证书的使用管理办法。到年末,共为全市残疾人发放证书2900个。市残疾人联合会还成立康复科,加强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管理,使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有了新进展。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0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6例,聋儿语训8名,其中1名聋儿基本达到三级康复标准。
  为了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康复教育中心。开展了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到年底,已筹集资金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