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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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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年初, 省政府下达给大庆市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800公顷,其中耕地133.3公顷。7月份,由于基本建设规模比较大,经市政府同意,又向省政府申请追加了133.3 公顷耕地指标。在审批各类建设用地中,做到了按指标、程序、权限严格审批,并积极参加占用耕地前期论证,千方百计保护耕地。到年末,全市共审批建设用地623.4公顷,其中耕地226公顷,分别占年度计划指标的77.9%和84.8%。
  【积极开发复垦耕地】 1992年,省政府下达给大庆市的土地开发复垦指标为366.6公顷。市、区、乡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采取多种渠道,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复垦耕地;市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开发审批程序,通过申请、审查、现场勘测、核实土地权属、开发地类、开发面积等项工作,确定了开发单位和地块。全市共开发复垦耕地600公顷,其中石油管理局320公顷,市政系统280公顷。超额63.7%完成任务。
  【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要求深入宣传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强全社会的土地意识。大庆市在1992年“土地日”前后开展了宣传活动,同有关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贯彻黑土明传[1992]第6号电报组织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大庆广播电台开办的土地管理专题节目,共播出48次,副市长王汉民发表了电视讲话;《大庆日报》开辟了“土地日”专版,还在6 月27日登载了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周玉成的答记者问“深化土地改革,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文章,同时印发了“土地日”宣传材料。还在团结路口设立了宣传广告牌,向社会广泛宣传。同大庆电视台合拍了土地管理专题片《来自土地的报告》。
  【强化土地监察职能依法办事】 为加强土地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先后起草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1992年地价》、《大庆市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初稿)》等。7 月,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后,市土地管理局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市体改委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贯彻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土地资产招商聚财的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下发了纪要。机构和编制问题也得到解决。市土地局成立地改办、地价评估所和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由局领导带队到省内边境城市和试点市县进行考察,起草了《大庆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和《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价格标准》。根据黑土监[1992]第19号文件的要求,下发了庆土监[1992]第5 号文件,成立大庆市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在各区进行自检的基础上,7月1日至10日进行了全市性的抽查,共查出各类违法占地179件,占地面积4 607 平方米,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件,1 200平方米;宅基地13件,728平方米;临时用地4件,95平方米,其它用地2 584平方米。共拆除备类违法占地165起,回收土地2 584平方米。同时开展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的“三无”乡镇试点,试点确定在大同区双榆树乡。市土地局在这个乡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 布置工作任务, 到年末通过验收,达到了“三无乡镇”标准。在喇嘛甸镇开展乡级总体规划试点,进行5 个专题研究。对于市人大、市政协的批评建议和人民来信来访,市土地管理部门都认真受理。全年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件,其中越级上访的喇嘛甸镇宏伟二村因石油管理局助剂厂聚合物工程征地,安置农转非和剩余劳动力问题,以及红岗区金山堡村与龙凤区农牧场村土地界线纠纷问题,经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都及时做了处理,结案率达100%。对人大、政协议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都及时答复,被市政府授予四届人大任届期间的“承办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先进单位”。
  【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年初,经市政府同意,首先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风地区进行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土地无限期、无偿使用为有限期、有偿使用。在开发区实行土地有偿出让,市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办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向省政府报批了启步区建设用地133 公顷,为开发区“七通一平”及公共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到年末,开发区共有偿出让土地10宗,总面积17.63公顷,应收出让金817万元,已收170 万元。在东风地区实行了土地有偿划拨试点,到年末共划拨土地35 宗,总面积11.4公顷,应收划拨金340万元,实收297万元,以投代收4.9万元,缓收38.1万元。以上划拨金和出偿金扣除有关费用外,上交市财政用于土地开发和市政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圆满完成】 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国家土地局列为试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市政府成立了土地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1991 年3月开始收集土地详查、土壤普查、国土整治等资料和现场调查,以及专题论证等工作,到1992年10 月, 用一年半多的时间,圆满地完成了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成果有:方案说明、工作和技术总结、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应的6 套图纸。规划成果由省土地管理局和大庆市科委联合组织鉴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组通过,国家土地局和省土地局验收,并已作好申报国家优秀成果的各项准备工作。
  【超额完成地籍调查和规费征收】 城镇地籍调查计划完成20平方公里,实际完成25平方公里,超额25%完成任务。调查974宗地,累计发证率达到81.1%。 农村地籍变更调查,到年末共完成132个村、5个牧场和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农业用地调查,全部建立地籍档案。宅基地调查年初计划完成13个村,实际完成18个村,超额38.5%。全年计划征收土地管理费200万元,到年末完成214万元,超额7%完成任务。
  【大庆油田建设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 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2]85号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大庆油田建设征地补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认为:解决大庆油田建设征地补偿问题,既要充分考虑有利于促进大庆油田的建设和发展,控制征地补偿费的不合理增长,又要注意妥善解决当前大庆周围县(市)征地补偿偏低的问题。为此,应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和粮食购销价格的新变化以及最近国务院关于提高玉米、稻谷定购价格的决定,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意见,亩产值标准:大田每亩为210 元至310元(原为150元至250元),水田每亩为450元至550元(原为350元至450元),春夏菜田为1 000元至1 500元(原为900元至1 200元),秋菜田为700元至1 000元(原为500元至700元)。征地补偿是按征地前3年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