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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992年2月28日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东京
  1991年,主要抓了以下各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了反贪污贿赂斗争
  1991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81件197人,经审查已立案侦查59件74人。其中,贪污案24件29人,贿赂案24件29人,各占40.7%;挪用公款案11件16人,占18.6%。大案20件27人。这些案件,共涉及科级干部11人,占犯罪人员总数的14.9%;党员22人,占29.7%。到年末已查结50件59人,结案率为84.7%。累计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9.2 万元。同时,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市、区检察机关在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中,从思想认识、斗争的深度和社会效果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
  (一)认真贯彻高检院、省检院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的指示。一是落实好上级会议精神,如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等;二是积极执行有关规定,如高检院提出保护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六条规定和省检察院的“十条措施”等;三是坚持请示汇报;四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表专题电视讲话,通报市、区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搞好宣传发动,激励群众举报热情,不断扩大了案件来源。
  (二)突出查办重点。按年初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确定把物资供应、建筑行业、金融系统作为全年的主要工作方向和重点。全年所立案件中,属于这些行业、系统的就有24件,占立案总数的40.7%。
  (三)坚持抓大要案。继续推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市、区检察机关领导坚持带头办案,亲自参加预审,严格把住立案、定性、起诉和免诉四关。对大要案实行总体作战,做到优先部署,优先查处。立案侦查万元以上大案16件,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4件,而且都取得较好的突破。
  (四)坚持“打击、保护、服务”相统一,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市、区检察机关都比较注重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五)讲求办案效率和质量。着重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保证案件质量的责任制;坚持集体讨论案件和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尤其对重大、疑难或有分歧的案件,都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或逐级请示报告,提请上级院把关;坚持案件复查制度,实行区院自查,市院抽查,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开展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交流活动。全年自侦案件移送起诉率达48%,免诉率为34%。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比上年有很大提高。
  二、坚持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91年,市、区检察机关立足于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04件605人,比1991年案件上升9.9%,人犯上升6.5%。经审查,批准逮捕388 件572人,批捕率为94.5%。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免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01件636人,比1991年案件上升4.4%,人犯下降5.1%;受理内部自侦部门各类案件62件89人,比1991年案件下降6.5%,人犯上升7.2%。经审查,各类刑事案件已起诉357件550人,起诉率为95.5%。其中,法院已判决286件474 人,免予起诉15件47人,免诉率为4%。审结自侦案件51件71人,占受理的82.3%。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市、区检查机关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保持了“严打”的好势头。对那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都坚持提前介入。在批捕环节,共参与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56件,共同研究案情89件,参与预审56次,批捕重特大案犯337 人,占批捕总数58.9%。在起诉环节,主动提前参与预审131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142人次,介入自侦案件33件,平均办案时限为 17.6天,比法定期限缩短12.4天。
  二是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保障油田生产建设。对那些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破坏油田电力设备与生产建设的案犯,尤其对惯犯、累犯、流氓团伙犯罪,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都快捕快诉,坚决打击,不在细微末节上贻误战机。
  三是坚持做好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在侦查监督中,主要以防错防漏为重点,加强案件跟踪检察。审查批捕,对刑事拘留的案件,做到三天内审查完结,作出决定。全年共防止错捕27人,追漏罪4人;纠正侦查部门执法不当、执法不严13件;建议直接起诉7人,参加讨论劳教对象中建议提请逮捕21人。全年批捕准确率达 99.4%。审查起诉,追诉漏罪12件,漏犯25人,提出口头和书面建议52次,改变公安机关决定10件,改变性质6 件。在审判监督中,共出庭支持公诉337次,列席审判委员会78次。配合召开公判大会8次,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30次,提出抗诉4件,其中改判3件。通过“两个监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分子,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是坚持积极参加专项打击。1991年5月初, 全市部署“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打击动员大会以后,市、区院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57件94人的逃犯名单。10月,省、市部署反盗窃斗争,市、区院组织干警上街开展“反盗窃”宣传活动, 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 印发省委、省政府《告全省人民书》等宣传品3 000 余份。又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限令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市院主管检察长发表专题电视讲话,进一步宣传法制,敦促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道路。
  五是坚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做好综合治理联系点三方面工作。市、区检察机关累计向有关部门、企业提出检察建议29份,帮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3项;出庭公诉宣传法制337场次,旁听群众达13 800 余人,召开不同规模的免诉大会58次,受教育人数达2 400 余人;重新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或“检民共建点”14个,并全面开展了就案论法教育以及法律咨询、群查群防等活动,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
  一年来,市、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4 件,立案侦查16件,其中大案2件,特大案3件。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做到:
  (一)把法纪检察摆上重要位置。市、区检察机关全年查处法纪案件在数量上、质量上、大案上都有了明显突破。
  (二)及时打击犯罪。结合受案中金融系统负责人渎职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特点,及时立案,依法惩处。
  (三)结合办案,协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在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时,市、区检察机关普遍重视和协助企业把安全生产的制度、责任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人头;协助企业培训安全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形成安全网络;协助企业搞好设备安全改造,尤其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定期、不定期地上好安全生产法制课,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认真做好监所、控申、检察技术、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工作
  监所检察。市、区检察机关驻劳改劳教和看守所检察,月均分别达到15天和20天以上;累计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79次,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29件,堵塞漏洞21个;执法检察301次,发现各类违法95件,提出纠正建议45次,深入监管场所宣传法制10次,同被监管人员个别谈话和认罪服法教育275人次;对126人监外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检察。年终,省检察院组织联检中,市院被确定为达到规定标准的监所检察一类单位。让胡路区检察院监所检察被评为1991年度全省驻劳改支队优秀检察室。
  控告申诉检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8件,检举、控告各种犯罪线索180件,申诉15件,其他193件。自行查办案件16件,已结案13件,所办案件均在法律时限内办结,正确率达到100%。较好地发挥了控申检察“窗口”和“桥梁”作用。市检察院和龙凤区检察院控申科被评为1991年度全省目标管理优胜单位。
  检察技术。配合市、区检察机关勘查各类自侦案件现场45次,各种照相、录像75次,法医尸体检验30具,尸体解剖3具,活体检验8人次,法医鉴定书42份,文件、痕迹、理化检验5起。达到了“严、细、准、全”的质量标准。
  民事行政检察。参与审理行政案件2件,接待当事人申诉2件11人次,参加省院业务培训8人,为全面开展业务工作积极探索了路子。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1992年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反贪污贿赂斗争,切实在“深入”上下功夫。
  第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第三,继续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依法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
  第四,全面抓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
  第五,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检察建设。
  第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检察院负责人名单】
  检察长:张东京
  副检察长:朱 民 崔广仁 刘德仁
  【反贪污贿赂斗争】 1992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中,通过行使检察职能,挖出隐藏在国家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贪污贿赂等“蛀虫”,净化内部环境,使案件受案数、立案数、办案效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年来,市、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93件98人,比1991年上升57.6%。查结贪污贿赂案件79件83 人,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033.2万元。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抓了以下几点:
  (一)抓好保障,注重实行总体作战。从年初开始,市、区检察院都在领导精力上,办案力量上,物资保证上,突出反贪污贿赂斗争这个重点。
  (二)广辟案源,坚持群众举报与主动调查双管齐下。月平均举报线索由年初的22件上升到年末的55件。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部门联系,拓宽案源渠道。
  (三)抓重点,突破大要案。坚持推行包案责任制,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都亲自办理大要案。如在查办石化总厂塑料厂厂长杨常泰受贿案中,市检察院组成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共20余人的办案组,配合省院突破了这一要案。
  (四)深挖犯罪,侧重抓串案。注意在企业的销售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以及金融系统发生的案件中,深挖细查找串案,先后从4件案件带出47件线索,从中已立案20件。
  (五)讲求质量,继续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力争把证据搞扎实,事实搞清楚,案件性质定准;对有分歧的重大和疑难案件,都由检委会审把关。同时,自侦和刑检部门分别明确案件质量责任制,完善案件请示制度。对查结、移送的66件72人的自侦案件,都较好地保证了质量,杜绝了错案。
  【刑事检察】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市、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大庆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全年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内部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10件657人,经审查,已批准逮捕381件58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免诉各类刑事案件426件730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391件624 人。受理自侦案件91件103人,审结74件93人。这一年,突出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对杀人、抢劫、强奸、绑票和盗窃、破坏油田生产建设的重特大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如刘成国、刘成海抢劫个体出租车,杀害女司机;齐万军、齐建成、齐庆成绑架勒索案等一批影响大、民愤大的暴力性案件,都迅速办结,不在检察机关贻误战机。
  (二)坚持“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和提前介入制度。凡主要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可靠,均及时批捕、起诉,不纠缠细微末节。凡公安机关要求和通知介入的案件,都坚持到场,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全年共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182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7 件,参与公安预审活动52次,沟通案件200余次。
  (三)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贯彻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标准和审查起诉工作目标管理指标与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做到了人在岗位,职责分明,目标落实,使全年办理的各类案件目标管理均实现达标。
  (四)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着重在防错防漏和纠正违法上下功夫。共防止错捕31人,追究漏罪7人,纠正违法15件,解决疑难案件50余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把搞好评选优秀公诉人作为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任务之一。全年共考核录像庭9个,记实庭33个,有9名检察员、28名助检员参加考评,占应考人员的92%。评选出市级优秀公诉人13名,推荐3名参加省检察院优秀公诉人评选。
  (五)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年初,分别制定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加强审查起诉案件请示报告和文证审查工作等三个规定与暂行办法,使市、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有章可循,保证了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犯罪。
  【法纪检察】 市、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省检院法纪检察工作要点和安排,着眼于为经济建设服务,集中力量查处“侵权”、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24件37人,属要案2件2人,特大案2件2人。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为重点;二是突出查处“五类案件”,增强打击力度,全年所立案的24件案件中,有“五类案件”22件,占立案总数的91.7%;三是抓好目标管理。市检察院制定了《法纪检察工作考核标准》,推动了法纪检察工作向正规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四是开展评选优秀侦查员和业务培训活动。
  【监所、控申、检察技术】 市、区检察院认真执行监所检察工作责任制,狠抓驻在检察基础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全年共进行执法检察237次,发现各类违法问题26 件,提出纠正意见26次,解决23个,纠正率达88.5%。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82次,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28件,提出纠正意见后,有26个问题得到解决,纠正率达92.8%。办理自行侦查的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申诉案1件1人;脱逃加刑案2件4人。所办理的案件定性、起诉、免诉准确率均达到100%。“两劳”驻在检察每月达到21 天以上。
  控告申诉检察。全年共查办各类案件3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市检察院确定每月5日、20日为接待日,区检察院确定每月接待4次,每周一次。全年市、区检察院领导共接待来访64人次,批阅来信240件,参与指导办案13件。
  检察技术。共完成各类案件现场勘查31件;法医检验42件;其他检验8 件;案件照相、录像分别为65和43案次,制作勘查记录27份,出具各种鉴定材料65份;文证审查49件;出具各种文审意见书61份;其他服务性照相48次。达到了“严、准、细、全”的质量标准。
  【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 市、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坚持把服务与办案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宣传服务。结合执法办案,有针对性地给企业、职工上法制课55次;二是咨询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依法治厂的有关法律知识,解答遇到的法律问题25个;三是协作服务。开展“检民共建活动”,创建“廉政单位”、“依法治厂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文明单位”等为内容的共建点14个;四是防范服务。向有关单位提出口头建议35次,发检察建议书20份,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做好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人员,定期进行回访考察,使95% 以上免诉人员都有了明显转变。对在社会上执行的“五种罪犯”实行考察。建立健全14 个帮教组织,对156名“五种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并建档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