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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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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商品检验】 全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776批,货物总值6.7亿元人民币。其中检验进口商品248批,货值4.4亿元人民币;检验出口商品528批,货值2.3亿元人民币。
  进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有8批,货值9 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为3%;对外出具索赔证书8份,索赔折计人民币50万元。出口商品经检验全部合格,外商无一索赔,维护了大庆地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
  全年进出口检验费收入143.8万元人民币,支出59.9万元,结余83.9万元。
  【依法施检,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
  在《商检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商检工作结合《行政诉讼法》和新发布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积极扩大宣传范围,依法管理,依法检验,提供优质服务,把住了进出口商品质量关。结合“质量万里行”活动,注重对所辖出口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把不合格产品堵在国门之内。拉舍尔毛毯是大庆出口量最大的商品,质量比较稳定,从检验到过货一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边境贸易迅速发展,独联体国家对拉舍尔毛毯需求量增加,而且对质量要求更加严格。1 月份大庆毛纺有限公司出口的拉舍尔毛毯过货后,外商认为产品的等级上有问题。黑河商检局把情况反映给大庆商检局以后,立即派人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查找问题原因。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有些外贸公司利用独联体国家对拉舍尔毛毯的标准及产品分等的不了解,在签约时“以样代等”,就是以具有不易发现的疵点及缺陷做为成交样品签约,而回过头来又要求商检局以所签样品的品质等级做为出口商品的验收等级,这样实际上给对方造成了合法权益上的侵害。针对这些情况,为了维护我国出口商品的质量信誉,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维护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检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轻纺产品报验手续和批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轻纺产品除非合同写明商品等级,否则一律以一等品检验出口,封样不能代表等级,有效地堵塞了这个漏洞。全年拉舍尔毛毯的出口没有再发生任何问题。
  【建立石化产品实验室】 按照国家商检局(1991)305 号文件规定,加强石油产品产地检验,从1992年1 月起,除原油外大庆地区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出口检验工作移交给大庆商检局检验。由于石化产品检验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大庆商检局配合省商检局考核组,根据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的申请,对石化总厂中心化验室进行了考核验收, 于3月22日正式批准石化总厂中心化验室为“黑龙江商检局石油化工产品社会委托检验实验室”。实验室建立后,积极作了产品开验的准备工作。一是与国家商检局和辽宁商检局进行工作协调,求得兄弟局的支持。同时到有关石化产品进出口经销单位走访,通报情况,交换石化产品产地开验的意见。二是举办商检知识培训班,3月份利用10 天时间在石化总厂中心化验室,举办了由认可实验室人员参加的商检知识培训班,让他们了解商检政策和法规,质管处长和中心化验室主任等60余人参加学习,取得较好效果。三是为加快石化产品的开验,商检局在办公室紧张的情况下,在一楼腾出三间房屋(共70 平方米) 进行实验室改造。派人到大连、沈阳、上海等地购置仪器设备20多台套,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四是在实验室改造的同时,争取分两步走的办法,软硬件一起上,建立制度,完成了《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绘制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图。五是到有关部门搜集整理扦样方法3份、分析方法63项145个,产品标准37个,全部分类登记造册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