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规定开展执法监察
对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规定开展执法监察
【对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规定开展执法监察】 199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开展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3 月初,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到肇州、肇源县深入到2个乡、4个村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从中发现了包括各种脱离实际的达标竞赛,名目繁多的集资、收费、摊派,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子等7 个方面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农民负担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立即开展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吃农、卡农、坑农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和制止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不合理负担,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及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4 月,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到杜蒙、林甸县开展调查,摸清了底数;5月,在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随同5个工作组分赴四县四区,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经过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果。共清理出各种农民负担248项,金额1.39亿多元,其中不合理负担150项,金额3296万元,已明令废止87项,金额1559万元。通过其它方法减轻农民负担1036万元,累计为农民减轻负担25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