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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惩治六名违纪党员干部

市纪委通报惩治六名违纪党员干部



  【市纪委通报惩治六名违纪党员干部】 10月5 日,市纪委就杨晓庄、王勤山、张贺东、冯喜武、付国良、王富等六名违纪党员干部发出通报。
  杨晓庄于1988年3 月至1991年10月任采油六厂服务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权,贪污公款3000元。同时,还犯有占用公物,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采油六厂党委决定开除其党籍。王勤山、张贺东于1990年末至1992年初任石化总厂硫铵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副主任期间,将车间卖乙腈废水款,由四名领导和办事员私分,累计金额达107082元。其中,王、张每人分得12112元。1991年2月初,王勤山、张贺东分别从卖乙腈废水款结存中借款购买录放机。王勤山分得1台(J25型),价值4056元。张贺东分得1台(A62型),价值4056.8元。同年6月,王、张每人又借款500元各购买1台白行车归个人所有。石化总厂化工二厂党委决定开除王勤山、张贺东党籍。冯喜武于1992年任肇州县朝阳沟税务分局局长期间,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贪污公款4100元,违反财经纪律为他人核销买摩托车款5900元。肇州县委决定开除冯喜武的党籍。付国良任房产公司公共事业管理所所长期间,于1992年7 月收受浙江省永嘉县推销员行贿款4000元,被让胡路检察院定受贿罪免予起诉,房产公司党委决定给予付国良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王富在任采油八厂基建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借用公款5000元供亲友进行盈利活动,为施工单位多结算447223元,后被发现才未予付款。采油八厂党委决定给予王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