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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例

重大案例



  【重大案例】
  一、许宝民杀人案
  许宝民,男,1971年8 月19日出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安达市,系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东升村农民,住祝三乡东升村王连仲屯。
  许宝民曾与本村农民于××邻里相居。1993年3 月,被告人许宝民搬离母亲家,在本村西头徐凯家租了一间半房住下。1993年8 月,被告人许宝民几次发现于××趁自己不在时来家挑逗其妻韩××。有一次被告人许宝民还当场斥责了于××,于××当时神情窘迫,匆匆溜走。许宝民因此怀疑其妻与于××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遂于1993年8 月14日谎称外出,夜里不回来住。当晚被告人许宝民隐藏于距其家约100 米处的玉米地里暗中窥视。约20时许,许发现于××来到院内,从其家窗户潜入屋中,许立即冲出玉米地,跑回家中,拿起事先放在厨房内的铁管子,冲进自家屋内,把已脱光衣裤的于××痛打一顿。于××被打得满脸是血,倒在许家地上,闻讯赶来的付景志等人拉开许宝民,让其出去找车送于去医院。许出去后,听见于××之妻王××在当街骂他,回来后,正赶上于××向众人诉说:“我是被许宝民媳妇骗来的”、“这事等我好了再说”等等。许听后即产生杀人报复,以除后患之念,遂从自家柴栏中拿出锓刀一把,窜至于××家将于的长子于冬冬(9岁)、长女于欣欣(7岁)用锓刀杀死,后又返回家中将于××杀死。许跑出家门后与于妻王××相遇,又用刀将王××杀死在路边。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1 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杀人犯许宝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28日,杀人犯许宝民被依法处决。
  二、付殿峰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
  付殿峰,男,1968年10月25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肇州县,无职业,住大庆采油四厂二矿老二联联部。
  付殿伍,男,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肇州县,无职业,住肇州县榆树乡涝得胜村。
  李万德,男,1957年2月20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肇州县,无职业,住大庆采油四厂二矿老联联部。
  付殿峰、付殿伍、李万德纠集一起,自1989年8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采油四厂、采油五厂等地大肆进行破坏电力设备、盗窃作案。三被告大多利用夜晚天黑人静之时,随时携带作案工具,出没于油井附近,寻机将油井上正在使用的变压器拆毁破坏,盗走里面的铜件予以倒卖后分赃。四年多来,三被告互相勾结或纠集他人多次破坏和盗窃电力设备,造成损失总计29.9万余元,获赃款7400元。其中,被告人付殿峰纠集多人破坏电力设备作案5起,破坏变压器6台,造成经济损失24.4万余元,盗窃8起,损坏变压器7台,价值5.4 万余元。付殿伍参与破坏电力设备作案破坏变压器4台,造成经济损失13.2万余元,参与盗窃作案损坏变压器4台,价值2.78万余元。李万德参与破坏电力设备损坏变压器2 台,造成损失11.2万余元,盗窃作案损坏变压器3台,价值2.6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付殿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付殿伍死刑,缓期2 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李万德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3年12月28日,付殿峰被依法处决。
  三、李文德、郑亚华、郑尧和杀人案
  李文德,男,1958年6 月22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肇东市,系肇东市洪河乡平山村农民,住大庆市三环公司家属区平房。
  郑亚华,女,1962年9 月22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肇东市,宣化乡农民,住大庆市三环公司家属区平房。
  郑尧和,男,1968年11月12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肇东市,系肇东市宣化乡中心学校民办教师,住肇东市宣化乡长胜村。
  靳学富是肇东市宣化乡农民,1991年在肇东市作生意时与李文德相识。来往之中,靳发现李文德出手大方,很是有钱,便在相识不久后的一个晚上将李留宿家中,让其妻郑亚华委身于李,靳以此向李索要人民币5000余元。1992年10月中旬,李文德在大庆市三环公司家属区租一平房,与郑亚华过上了非法同居的生活。这期间,靳对李郑二人同居这事予以默认,常以此前来索取钱物。1993年2月8日,郑亚华之弟郑尧和来大庆找李文德购买废钢材。次日,靳也来到了家,声称要去内蒙古种地,让李给他拿2000元钱。李文德表示手中无钱,让靳等几天。将靳支走后,李文德经过考虑,对郑亚华和郑尧和说:“靳学富老来要钱,我给不起了,我想整死他得了”。郑亚华见李文德态度坚决,回想起丈夫以妻身索钱财的卑鄙行径,想到今后的生活,便同意说:“这个活牲口,杀就杀了吧!” 郑尧和也在一旁对李说:“整死也好,我姐和你还能享点福。”2 月13日下午15时许,靳再次来到李家,又向李提起要钱的事,李表示没有钱,不能给。靳当即翻脸,喝令郑亚华立即拾缀东西,到外边找回孩子跟他回家。郑亚华走出门去,李文德也随后跟出来,对正在院子里的郑亚华、郑尧和说:“我整死他。”郑亚华、郑尧和表示同意。李文德即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揣在怀里来到屋内。郑亚华、郑尧和也进入屋内。此时靳正在床上躺着。李文德掏出菜刀向靳的头部猛砍一刀。郑亚华、郑尧和见状急忙跑出屋外。郑亚华让郑尧和到邻居家找来一把锁,亲自把院门锁上,郑尧和去录像厅找郑亚华的孩子,为出逃作准备。郑亚华去商店买来一把新锁,准备换下邻居家的锁,回来时李文德告诉郑亚华,靳学富已被杀死。当晚8 时许,李文德、郑亚华、郑尧和三人一起回到作案现场,李文德让郑亚华将门锁上在院外为其望风,自己将靳的尸体肢解成数块装入两个麻袋后,三被告将麻袋抬到自行车上,由李文德推至大庆自备电厂附近的垃圾场上扔掉。郑亚华、郑尧和将室内血迹清洗处理后,把李的作案凶器及靳的鞋帽、衣物装入纸箱中扔掉。案发后,李文德被逮捕归案,郑亚华、郑尧和分别逃往外地亲属家,后于2月20日、21日到有关部门投案。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杀人犯李文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杀人犯郑亚华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杀人犯郑尧和有期徒刑5年。1993年12月28日,李文德被依法处决。
  四、王继学杀人案
  王继学,男,1972年8 月14日出生,汉族,籍贯浙江省金华市,系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技校学生,捕前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村6—6号楼6单元402室。
  王继学于1992年5月至9月间,以偷配其同学焦大鹏家钥匙等手段,先后数次盗得焦家现金及国库券400元、金镯子1只、金耳环1幅、金戒指4枚等物品,总价值1.1 万元。焦大鹏之父焦昌杰发觉此事是被告所为后,便找到王继学。王因此产生杀人之念。1993年3月3日7 时许,王继学携带两把尖刀来到焦家,当焦昌杰让王继学赔偿被盗款物时,王拔出尖刀照焦的脑部连刺二刀,将焦杀死。11时许,焦昌杰的妻子姜凤兰下班回家,推门进屋后,王继学趁姜不备,照姜的胸、腹部连刺数刀,将姜凤兰杀死。此时,焦的女儿焦晶铎放学回来,王继学又对走进屋内的焦晶铎胸、腹部连刺数刀,将其杀死。王继学连杀三人后又将液化气罐倒置炉具之上点燃,企图焚烧现场以毁灭罪证,后因被发觉焚尸未遂。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8 月20日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王继学有期徒刑10年;以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日,王继学被依法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