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
物价管理
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
【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 全市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 16.9%。整个市场物价呈稳中有升趋势,但没有出现价格暴涨暴落问题。市场丰富,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尤其是地方工业和第三产业,随着价格的放开,较比1992年有了更大的发展。价格还权于企业,对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有效地控制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幅度,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在绝大部分价格放开后,市物价部门对市场物价采取了微观放开搞活、宏观加强管理的方法,集中主要精力重点搞好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市场,传递价格信息,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工作。无论是生产与经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销售商品,一律要明码标价,包括各种收费也严格实行持证收费。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专门下发了庆政价字〔1993〕3号 《关于全市统一实行商品新价格标签的通知》和庆政价联字〔1993〕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大检查的通知》两个文件,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实行明码标价大检查。在企业全面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物价检查人员对生产企业中的面包厂、冷制品厂,流通企业中的商店、食杂店、摊床,服务业中的饭店、钟表、家用电器修理、修鞋等实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新价格标签273 万张。使各类商品和各项收费按照实行新价格标签的统一要求走上了正轨,达到了系统化、规范化。同时还加强了医药、饮食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维护了全市药品价格市场的正常秩序。针对上半年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较大的问题,8 月份召开了全市县区物价局长、检查所长会议,贯彻落实中央 6号文件, 安排布置了物价管理工作和稳定市场物价的措施。 11月份按照国发〔1993〕60号文《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结合大庆的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了贯彻稳定市场物价的十二条实施意见,市政府以庆政发〔1993〕43号文件批转全市贯彻执行。有力地加强了市场物价的宏观管理,保持公平竞争,制止囤积居奇,反对哄抬物价,使正常价格秩序得到维护,市场物价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