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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物资供应体制改革

深化物资供应体制改革



  【深化物资供应体制改革】 1993年,物资局对供应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两保”“一过渡”。即,一保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供应,二保重点项目的成龙配套供应,加快物资供应由单纯供应型向供应经营型过渡。共下放物资采购资金10亿元。物权下放后,凡由物资局统管的物资(含所有进口、协作物资),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付款、统一供应。上述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但如物资局采购的物资质次、价高,用料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并自行采购。凡已下放给各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保证不了生产由所在各单位自已负责,物资局不再承担责任。此部分物资如各单位委托物资局采购,可向物资局按要求提报计划或签订供应合同,物资局按计划或合同组织供应,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由物资局负责。为尽快实现物资供应由单纯的供应型向供应经营型过渡,做到小库存、少环节、快流通、高效益,1993年物资局建立了一个大型物资交易市场。物资交易市场融批发、零售、配套、代配、代销、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场所出租于一体,实行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同时,物资局全面放开物资价格,实行高来高走,低来低走,随行就市。在下放物资采购权的同时,强化了物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