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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路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标准

调整公路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标准



  【调整公路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标准】 为适应全省经济上新台阶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为支持申办亚冬会、改造哈尔滨至亚布力滑雪场公路,1992年12月10日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现行公路养路费和部分过路过桥费征收标准。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公路养路费和哈尔滨松花江大桥、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哈尔滨至大庆汽车专用公路、京哈公路黑龙江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和有关事宜。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月每吨位140元调整到160元;根据车辆的类型、座位、吨位和通行区间,明确了过路过桥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