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市部分国内邮政业务执行新规定

市部分国内邮政业务执行新规定



  【市部分国内邮政业务执行新规定】 市邮电局自1993年12月15日起,在部分国内邮政业务中执行新规定。省内互寄的包裹,其重量可放宽到每件30千克,尺寸可超过现行规定,但必须以能装入邮袋为限。同时交发本省派押车次运递。邮政快件、印刷品、纸质品包裹的最大重量以10千克为限,最大尺寸由长度不超过90厘米,改为长16.5厘米、宽10.2厘米,与信封GB/T1416—93国家标准普通信封最小尺寸一致。明信片的最小尺寸不变。印刷品必须平直封装,不得卷寄(包括邮发报刊的圆卷),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卷寄的印刷品一律作退回处理。纸质品包裹,除怕折必须卷寄的以外(如挂历),也必须平直封装。对使用微机处理的邮件,为提高处理速度,充分发挥微机效能,收寄国内包裹打印包裹详情单时,可以使用微机打印邮政日戳和收寄人员名章、“国内包裹邮费已收”戳记,但检查人员名章必须在实施检查后逐件加盖,不可以使用微机打印。收寄国内各类给据邮件,收寄清单上可以使用微机打印邮政日戳和登单人员名章,也可以不登记收件人姓名和寄件人地址、姓名。为稳妥解决保价函件及保价快件丢失和投毁后的及时赔偿问题,在“保价邮件内件清单(邮1112)”中增加寄件人地址内容。国内各类邮件封发清单,路单上可以使用微机打印邮政日戳及经手人员名单。国内各类邮件封发清单上可以不再登列投递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