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农业
综述
章下序
1993年,全市农业经济保持增长势头。粮食生产再获大丰收,粮豆薯播种面积(包括四县)为520.6 万亩,总产量16.73亿公斤,比1992年增长7.2%,平均亩产321.4公斤,增长8.6%。至此,大庆市农业在全省排名由原来的末位上升到第6 位。畜牧业、渔业、林业及乡镇企业生产都有较大发展。全市农村合作经济总收入达到19.38亿元,比上年增加3.01亿元,增长18.4%。龙凤乡和喇嘛甸镇的三级经济收入(农业各户收入、村级经营收入、乡镇企业收入)分别达到1.8亿元和1.3亿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93元,比上年增加135元,增长17.8%。已有龙凤乡、喇嘛甸镇、林甸镇、大同镇、杏树岗乡、祝三乡、老山头乡、兴隆泉乡、八井子乡、高台子镇、庆阳山乡、三合乡、太康镇、万宝乡、大青山乡、四合乡、肇源镇、宏伟乡、肇州镇、三站乡等20个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千元,占全市乡镇总数的28.2% ,人均收入最高的是龙凤区龙凤乡,已达1305元。过去最贫困的林甸县,人均收入超千元的乡镇就达4 个,占这个县乡镇总数的40%。全市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省规定的“小康”标准1240元以上的村41个,占村总数的5.2%。人均收入最高的村是龙风乡的新兴村,达到2005元。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240元以上的有49495户,占农户总数的18.5%。龙凤乡三永村的纪洪波,全家人均纯收入达到7万元,为全市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农户。庭院经济作为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1993年全市从事庭院经济生产的户数15.5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 57.8%,利用庭院面积达5.8万亩,占庭院总面积的61.1%。全市庭院经济收入达9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77.5万元,增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