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型零售企业推行“国有民营”
在中小型零售企业推行“国有民营”
【在中小型零售企业推行“国有民营”】 针对中小型零售企业经营萎缩、效益下降的情况,在认真总结红岗区商业“实行国有民营”改革经验的同时,先后两次组织商业局直属零售企业经理,区、县商业局长前往巴彦县学习考察,决定在中小型零售企业中推行这项改革措施,通过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增强了中小型零售企业的活力。乙烯商场在实行国有民营前,职工工资和奖金失去保障,实行“国有民营”后,不仅减轻企业负担,防止有问题商品发生,而且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都有不同程度提高。1993年,全市中小型零售企业中实行“国有民营”改革的有136户,占26%,经济效益增长较大的有113户,占63%,遏制亏损的有 23户,占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