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环境
依法保护环境
【依法保护环境】 1993年3 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又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大庆市积极组织贯彻落实。首先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部门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副市长刘阜茂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执法检查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先后以庆环委字〔1993〕1号、2号文下发各县、区,各县、区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区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即整改,一举关停了39家小炼油厂、小沥青厂和小化工厂。8 月份,以国务院副秘书长、环委会副主任徐志坚为团长,全国人大环委会委员孙洪烈、国务院环委会委员、地矿部副部长张洪仁、国家环保局副局长金鉴明为副团长的环保执法检查团在省人大、省环保局的领导陪同下来大庆进行了检查。检查团先后检查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南三污和石化总厂等单位,对大庆市的环保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为了使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庆市在参考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分别制定颁布了 《大庆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推进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环境的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