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向李春光学习活动
开展向李春光学习活动
【开展向李春光学习活动】 李春光1993年7 月14日于大庆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让胡路公安分局喇嘛甸镇派出所任外勤民警。
1993年11月8日下午3时20分,李春光身着便装,乘十九路公共汽车回喇嘛甸镇派出所。在车上,他发现四名歹徒调戏一名女青年,随之又对这名女青年大打出手。面对这种不法行为,李春光挺身而出,上前制止歹徒的不法行为,他义正词严说:“不许打人,我是警察,有事到派出所去解决。”四名歹徒不但不听劝告,还向李春光大打出手,李春光同四名歹徒展开了英勇搏斗,其中一名歹徒从背后搂住李春光的颈部,抢去李春光随身携带的警用匕首,向他胸部、腰部等处连刺五刀。当车行至庆虹桥上时,歹徒们又将李春光推下车,继续殴打,使李春光右脑前颅骨骨折,身上多处负伤。李春光强忍伤痛,及时报警,使四名歹徒当天下午全部被抓获归案。
李春光的事迹出现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警校引起了强烈反映。全校教职员工都为此感到光荣和自豪。一致认为李春光以实际行动维护和伸张了正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警察应有的形象,同时为培养他的母校增了光。为了大力弘扬李春光的先进事迹,学习他的精神,以激励学员更加刻苦学习训练,努力工作,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培养更多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合格公安保卫人才,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服好务,校党委和学校1993年12月作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向李春光学习,争作合格教职工和合格学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