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剖析
离婚案件剖析
【离婚案件剖析】 1993年,大庆市两级法院共收离婚案件434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0%。离婚案件仍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剖析其原因,一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时代的发展和传统观念的变化;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三是婚姻家庭观念的逐步更新,使人们对离婚现象持理解和宽容态度;四是女性走入社会并在经济、政治上与男子有同等地位,离异后生活等方面无后顾之忧。
(一)离婚案件的主体情况
已审结的4310件离婚案中,女性提出离婚的2697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2.6% 。从离异者的年龄上划分,22岁以下的826人,23—30岁的3926人,31—40岁的2398人,41—45岁的865人,46—54岁的299人,55岁以上的296人,各占离婚总人数的 9.6%、45.6%、27.8%、10.1%、3.5%、3.4%;从婚龄上划分,结婚1—5年的1496件,6—10年的1471件,11—20年的819件,21—30年的257 件,31年以上的267件,各占离婚总数的34.7%、34.1%、19%、6%、6.2%;从离异者的身份看,工人3014人,农民2038人,干部599人,个体业主460人,其他2509人,各占离婚总人数的35%、23.7%、6.9%、5.3%、29.1%。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全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有八个方面。一是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这种情况的有993 件;二是性格不合、情趣不投的2250件;三是一方或双方有外遇的402件;四是一方违纪或违法受处罚的119件;五是跳板婚姻58件;六是因生女孩感情不合的105件;七是因性生活不协调的159件;八是其他原因的244件。各占离婚案件总数的23%、52.2%、9.3%、2.8%、1.3%、2.4%、3.7%、5.2%。
(三)离婚案件的处理情况
已审结的4310件离婚案中,调解结案2828件,占结案总数的65.6%,其中调解离婚 2227件,占结案总数的51.7%,调解和好 591件,占结案总数的 13.7%;判决结案334件,占结案总数的7.7%,其中判决离婚298 件,占结案总数的6.9%,判决不准离婚36件,占结案总数的0.8%;撤诉1142件,占结案总数的26.5%;终结5件,占结案总数的0.12%;移送有关单位的7件,占结案总数的0.16%;驳回起诉的4件,占结案总数的0.09%。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 市县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做好调解和好工作,促其重归于好,以利于双方的生活与工作。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离婚案,本着自愿、合法原则,适时做好调解离婚工作,以及时缓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社会,重建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