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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1994年大庆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完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医疗制度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养老保险,重点实行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标准工资的3%调整为所有职工统一缴纳工资总额的2%。制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解决部分职工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对部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和“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继续推行养老保险办法。农村的养老保险已在四县四区(不含农业人口的萨尔图区除外)全面展开,有44个乡镇参加此项保险,占应参保乡镇的 63%。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范围,从国有企业部分职工扩大到国有企业的全部职工。扩大救济对象,把原来4种对象增加到7种。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提取职工标准工资的1%,调整到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对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推行了失业保险。给产权制度改革中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发放救济金。医疗制度改革,主要采取企、事业单位自主进行的方式。如实行企业内部医疗费包干、在劳保医疗的基础上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及按医疗费提成比例发给个人等办法。部分企业还参加了“大庆市职工互助医疗补充保险储金会”。部分乡镇企业实行合作医疗。肇源县继续进行大病统筹保险试验。此外,市、区两级机关的公费医疗改革已正式成立领导小组,正在调查摸底,1995年将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