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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财税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财税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一是积极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根据省实施方案,各县财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 对各乡镇实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包干,超收分成(或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 这项改革措施保证了县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调动了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结合市本级财政实际,制定《模拟区一级财政改革方案》。按照一级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确定各区的税种划分和税收返还制度。改变当年超收明年才能使用的做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当年超收当年可以安排支出。二是全面实施以税种和征管手段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税种改革以改革所得税和流转税为核心,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 33%的比例税率,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项目和标准,稳定和拓宽了税基。取消向国有企业征收的“两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统一个人所得税,规定了扣除标准。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还进行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征券交易税等其它税种的改革。改革后的工商税制中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改革体现了“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总体税收负担基本保持改革前的水平。同时还进行了以普遍建立申报制度、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征管制度改革。在这项改革中,重点完成了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工作,到9月 10日,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正式挂牌。开始履行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