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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工实行新工时制

全市职工实行新工时制



  【全市职工实行新工时制】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劳动部、人事部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94年2月25日发出通知,自1994年3月2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第一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的星期日为休息日,按此循环,不受月份、年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