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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1994年,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对有关部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依法督促纠正,经提出纠正意见后仍该立不立、该移送不移送的,依法直接立案侦查。加强案件跟踪检察,在审查批捕环节,共防止错捕2人,纠正违法8件,追究漏犯36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共追诉案件28人,追漏罪60余件,改变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决定8件15人,改变定性15件 27人,提出口头建议39次,书面建议6次,纠正违法6次。在审判监督中,共出庭支持公诉685次,列席审判委员会200余次,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20次,提起抗诉5件,其中已改判1件。通过“两个监督”,准确及时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