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
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
【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 根据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议案》,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1994年,全市法院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13件,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前,提前了解案情,拟定审判方案,保证及时有力惩治犯罪。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一道,对抢劫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进行了强有力的专项打击,取得预期效果。对有较大影响的17件案件,法院到发案地或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判,当庭宣判,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 040件,结案1 041件(含旧存),比上年结案数上升15%。
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的745件1 168人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 100人,比上年增加34人,上升51.5%;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6人,比上年增加66人,上升73.3%;判处5年以上9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60人,比上年增加12人,上升 4.8%;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刑面为44.2%,比上年下降1.4%;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400人,比上年增加109人,上升 37.5%;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定罪免处245人,比上年增加56人,上升29.6%;宣告无罪 5人。判决的罪犯工人280人,农民459人,学生45人,“两劳”人员重新犯罪68人,其他人员 311人。不满18岁犯罪的75人,18至25岁犯罪的439人,25岁以下罪犯占全部罪犯的44%。
在刑事案件中,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57件81人,犯罪总金额114.65万元,判决生效37件55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5至9年有期徒刑14人,不满5年有期徒刑5人,拘役1人,缓刑23人。判处的罪犯中,原为党员的7人,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23人。
通过刑事审判工作看,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有较大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盗窃油田物资、破坏通信、电力设备的犯罪有较大幅度下降,拦路抢劫案件、强奸案件也较上年有所下降。但是,杀人案件、抢、盗机动车案件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在婚姻家庭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杀人、重伤案件时有发生。在刑事犯罪中,流窜犯罪、流动人口犯罪所占比重上升,约占刑事犯罪的 30%。而对这部分案件的侦破,存在较大困难,立案后很难将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尤其是经济诈骗犯罪,这几年实际发生的案件较多,但把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较少。犯罪的低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青少年犯罪案达44%,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有一起杀人、强奸案件的被告人,竟是刚满 14岁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这在大庆市实属罕见。此外,渎职犯罪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