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 年初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在原有开征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州、肇源、杜尔伯特、林甸四县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并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制定了本县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办法,及时开展了工作。在全体征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20万元,超额完成年计划60%。用于各大节日主要副食品和农用生产资料补贴94.4万元。无息贷给蔬菜公司储藏蔬菜86万元,借给市食品公司购元旦、春节猪肉 100万元。对于弥补政府财力不足,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抑制物价过快过猛上涨,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