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产权制度改造,增加企业活力
实行产权制度改造,增加企业活力
【实行产权制度改造,增加企业活力】 根据省轻工厅下发的《全省轻工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全系统加快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造和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取得较好效果。截止年底,全系统已有10户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33户企业实行租赁经营, 8户企业实行剥离经营,6户企业被迫拍卖,2户企业按《破产法》实行破产。另有39户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在国有小企业中已有 30%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造,实行了国有民营。通过产权制度改造,企业增强了生产自主意识和开拓能力,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林甸县二轻系统普遍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并注重改革同企业管理相结合,增加企业活力。其中,林甸鞋厂实行股份制以后,扩大了生产能力,产品销售和经济效益一直看好。肇源县罐头厂实行产权转让、一厂多制、剥离经营的改革措施,划小核算单位,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使企业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