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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显著

总体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显著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显著】 大庆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使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可喜成果。一是对合作经济组织内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实行限额定项预算审批制度。即在不超过上年人均收入5%的限额内按照需要与急缓状况编制预算,推行村报、乡审、县批、市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使全市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预算总额达 4 881.1万元,占1993年人均收入的4.6%。落实的预算总额比按5%的应提取指标减少 421.7万元,入均减轻负担3.53元。二是在落实预算过程中,发现有两个县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预算不符合政策要求,超过5%。经协商,这两个县按不超过5%的政策规定,重新落实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预算,杜绝了超过规定标准拟多提取的171万元,人均减轻负担 1.43元。三是执行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预算实行按项分级审批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度,杜绝实际花用和预算相脱节的问题。全市实际提取使用的提留和乡镇统筹费总额为4 825.6万元,为1993年人均收入的4.55%,比年初预算减少55.5万元,人均减轻负担0.47元。四是对各种社会负担,实行立项报批制度和建立监测网络等办法,坚决贯彻执行中办、国办〔1993〕10号文件和省政府〔1993〕16号文件,凡是这两个文件没有的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全市各种社会收费项目减少到48项,比1993年减少 2倍多,除国家税收以外的其他各种社会负担下降到1 071.1万元,比1993年减少248.9万元,下降 19.7%,人均减轻负担2.09元。至此,以上四项,共减轻农民负担897.1万元,人均减轻负担7.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