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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计划超额完成

税收计划超额完成



  【税收计划超额完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以下税种的征收:营业税、资源税、地方所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印花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地方税的补罚收入、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税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级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保险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石油企业所得税;外资、合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纳税人缴纳的各项税收;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以上税收的滞纳金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机构分设后,市税务系统面对人员思想波动大,计划落实滞后,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为国收税。一是针对流通企业放开经营、化整为零、出租转让的新情况,实地调查摸底,参照历史纳税基教,制定相应办法,减少税款流失。二是认真清理欠税,监督税款入库,保持全系统入库进度均衡发展,及时纠正错征、漏征现象。三是抓好石油石化企业的大税源收入。通过这些措施,税收计划超额完成。地税局和国税局各自分劈的计划是 183 725万元和366 575万元。1994年,地税系统税收收入完成 193 99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105.6%,超收10 226万元;完成市本级收入44 473万元,比1993年实际完成增长 74.6%。国税系统完成工商税收410 074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为319 771万元,地方级收入为90 302万元。总收入中国营企业消费税为54 557万元,国营企业增值税为352 860万元,海关税收115万元。为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办理出口退税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