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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组织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学义和市政府副市长刘阜茂为团长,市环保局、市计委、经委、建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团,从7月4日至11日对全市四县、五区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以党的十四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团对林甸县造纸厂、糖厂,杜尔伯特县乳品厂、啤酒厂,肇州县乳粉厂、啤酒厂,油建公司水泥厂,劳教所岩棉厂等16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扭转了有的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