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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实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实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94年,大庆市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市财政预算每年 200万元做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市长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城建指标、保证措施指标及环境管理指标等履行职责,协同动作,齐抓共管,全面完成了大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为了依法治理环境保护,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大庆市环保系统专业法学习宣传计划》、《大庆市环保系统“二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实施方案》。与市普法办联合开展了环保系统“二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对五区、四县的“二五”普法工作从其领导重视程度、机构及基础资料、宣传贯彻专业法活动档案资料、宣传贯彻专业法骨干培训、上级部门安排普法工作完成情况、普法制度化、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及普法成果等 9个方面进行了考核验收,将考核验收结果向各县、区的主管领导通报了情况,并列为市环保系统年终总结评比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没有完成规划任务的单位要求抓紧时间整改,消灭死角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