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居住区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业的环境管理
加强城市居住区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业的环境管理
【加强城市居住区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业的环境管理】 近几年来,由于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业的大力发展,其烟尘、噪声、震动、污水污染环境、严重扰民问题比较突出。1994年,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的通告》,12月28日市政府以庆政发〔1994〕42号文件颁布。《通告》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居住区的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城市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项目,必须向市或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土地、环保、防火、市容环卫、卫生或者文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施工。工程竣工使用时必须经环保、市容环卫等部门验收,方可营业。《通告》中还作了一些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