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传染病防治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依法进行经常性的传染病监督检查。各区(县)卫生局、防疫站定期选派防疫人员参加省传染病监督员学习班,培训率达 80%以上;组织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保健网基本形成。各卫生防疫站组建防疫、肝炎、性病防治科,市区级医院成立了肠道专科门诊及院内感染科,并成立大庆传染病防治监督办公室,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为各级结核病防治所购置 X光机、显微镜,市结核病防治所还配备了救护车。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从1990年的263.21/10万,下降到1994年的103/10万,结核病患病率为250/10万,年递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