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资总额宏观调控
强化工资总额宏观调控
【强化工资总额宏观调控】 市劳动部门在工资总额管理上继续实行弹性工资计划和宏观调控办法。在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问题上所采取的“两个低于” (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个人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指令性计划等具体办法得到进一步完善,市下达给市区、四县国有企业的2.8亿元的弹性工资计划得到较好执行。 在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同时,各企业积极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以劳动强度、责任、环境、技能和贡献来确定劳动报酬已成为多数企业的通行作法;工资分配进一步向生产一线倾斜;各种分配办法、分配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