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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 黄太春

劳动模范

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 黄太春



  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 黄太春
  1954年2月出生,男,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2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大庆运输汽校教练员、大庆油田总调度室调度员、大庆市交通局民运科科长等职。1987年4月任市长途客运公司副经理,1988年8月任经理,1994年被评为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在长途客运公司的 8年,他靠坚定的党性,崇高的人格,大刀阔斧的改革,雷厉风行的作风,严格的管理,将一个亏损严重的企业,经营成为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公路运输业第 70位,黑龙江省“质量、品种、效益”标兵企业。他多次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企业管理者、市优秀厂长(经理),连续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交通系统优秀企业管理者。他在公司的8年中,同干部、群众一起,扩大了生产规模。营运车辆由原来的16台增至103台,营运线路由9条增至44条,辐射黑吉辽冀60多个市县,营运里程达到18 920公里,固定资产增长 27倍,达到2 700多万元,总资产达到4 100多万元。担任经理的第一年,就扭转了企业严重亏损的局面,实现产值132万元,利润8.8万元;到1994年,公司产值达2 200 多万元,利润达446.6万元,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41.2%和63.4%。8年,公司累计实现利润 1 919.8万元,上缴利税1 551万元。多种经营得到发展。过去,公司只靠“车轮子赚钱”。如今,公司靠自我积累,发展了商饮业、油品经营业、房产出租业、汽车修理业、广告装饰业等多项新产业,取得可观的成绩。黄太春勇于改革,对用工制度、干部制度、分配制度等实行一系列改革,在限制客票款流失上,采用招聘合同制乘务员,用驾驶员管理乘务员的方法,根治了这个“老大难”问题。他尽心尽力为职工办好事,用7年时间,为职工盖起3幢住宅楼,买进52户高级住宅楼,解决了 196名职工住房问题,使公司职工家家有房,户户安居。职工人均年收入达7 646元,人均生活福利补贴达1 200元,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职工占总数的 60%,过上了富裕生活。他为自己制定了“廉洁三律”:“不占公家便宜,不接受任何礼物,不拿一分额外的钱。”他说到做到, 8年里,与他朝夕相伴的全体职工作出一致结论:“黄经理在这方面,就是行!”,就连被他处分过的人,也众口一词地称他是难得的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