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八厂纪委书记李瑞民
采油八厂纪委书记李瑞民
男,1939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5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采油八厂纪委书记。他于1960年参加大庆会战,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按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规范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1986年 9月担任采油八厂纪委书记以后,坚持秉公执纪,不徇私情。1989年以来,经济案件剧增,他顶着各种压力,带领厂纪检、监察人员先后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9起,处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9万余元,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工作中,他坚持“三个做到”,一是党纪面前做到人人平等。1989年查处一名矿领导案件,一时间各种说情风猛烈袭来,可他全然不顾,终于查清事实,使贪污者受到惩处;二是坚持做到支持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好务。1992年,有人反映一名基层厂长有受贿行为,他深入调查,结果发现这名厂长没受贿,还拒贿 5 000多元,于是及时向全厂公布了调查结果,使这名厂长改革积极性受到保护;三是坚持做到严于律己。一次,他的小儿子想从单位借电焊机干私活,他知道后坚持制止。采油八厂连续8年被评为局端正党风先进单位,厂纪委连续8年被评为局先进纪检组织,1993年厂纪检监察科被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评为纪检监察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市、局优秀纪检干部。1990年被总公司授予石油战线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