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
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
【关于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9月 15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吃喝玩乐,坚决刹住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
通知对刹住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包括上级到下级(含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和单位之间的公务往来等,要严格按照庆办发[1994]36号文件规定的食宿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超标准接待要求,下级单位也不得超标准接待上级。
二、执法执纪部门和管理人、财、物的部门,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接受与其业务有关或者与经办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和洗桑拿浴等,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权免费到上述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或举办庆祝联谊活动等。
四、四县五区及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惩处措施,并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用检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做为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屡教不改和问题严重的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那些不听招呼、顶风上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处理,坚决刹住公款吃喝玩乐之风,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