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全市法院经济审判人员针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上升中反映出来的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管理、执行等环节上出现的具体问题,重点抓了对企业的超前服务。为卓有成效地搞好此项工作,他们首先从思想上解决审判人员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作法,树立主动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自我责任感。其次是解决三角债这一影响辖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1995年初,市院经济庭对全市辖区企业进行了一次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绘制了“国营大中型企业”、“地方工业”等三大块、八大类债权债务统计表20 000余份,通过基层法院发至辖区各企业。共清理出辖区大中型企业现有债务4.39亿元,债权 5.8亿元;乡镇企业债务1 300万元,债权1 700万元;区街工业债务9 800万元,债权1.4亿元。总计企业债务5.5亿元,债权 7.O1亿元,债权大大地超过债务。调查后,对那些已经具备立案条件的各类纠纷案件,尽先立案审理,共立案65起,结案共挽回经济损失3 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