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判前沟通判后回访
做好判前沟通判后回访
【做好判前沟通判后回访】 市辖区个别大中企业的经理、厂长,受传统观念影响,经营思想和意识与法制经济脱轨,在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上,出现过错不知错在哪里、造成违约不知责任多大、发生纠纷还觉得满身是理。为提高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法院人员主动深入到企业进行判前沟通、判后回访,收到好的社会效果。如哈尔滨庆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拖欠汽车配件款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被告只认为不应给付配件款,更不应承担违约金;却没有想到配件价格是经过双方商定认可,质量好坏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为默认这一法律常识。庭审调查虽然查清基本事实,核对了基本证据。但他们认为,急于下判起不到教育被告的目的,为减少和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使该单位领导通过此案学法、知法,市法院经济审判人员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破例深入到该企业,与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依据等问题面对面进行沟通。通过就案讲法,使其明辩了是非,认清了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判前沟通,既教育被告,又使企业减少损失。1995年采取判前沟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近20余件,受到当地企业和外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