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例
重大案例
【重大案例】
一、刘维和诈骗、伪造公文案
被告人刘维和,男,1951年4月22日生,籍贯黑龙江省讷河县,原系大庆市交通局停薪留职人员。
1993年 3月,被告人刘维和经人介绍与黑龙江省扶贫福利化工厂厂长宋玉忠相识。相识后,宋问刘能否批到国家计划内原油,刘称国家计委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上上下下都有人,批计划内原油没问题,但必须有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计委给国家计委的呈请报告。宋按刘的要求将两份报告交给其后,刘进京办理购油业务。刘在北京多方奔走未果,只好以“国家计委已将计划内原油指标批到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话进行搪塞。为了掩盖其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事实,刘维和于同年11月12日,伪造了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0193)918号《关于黑龙江省扶贫福利化工厂列入国家计划通知》的文件。宋接此“通知”后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20日,汇出购油款 2 875万元,刘后将此款转入大庆兰天化工厂驻京办事处帐户上。后又返还宋部分钱款。宋汇给刘实际购油款额 2 575万元。刘为了达到在大庆建立“东方国际射击场”的目的,经宋同意后,先后用购油款483.8万元,购买奔驰“600”、“320”型等轿车7辆,还为筹建“东方国际射击场”设计图纸花费51万元。被告人刘维和因无力为宋批计划内原油,又唯恐非法占有黑龙江省扶贫福利化工厂部分购油款的事实真象败露,于1994年 4月13日,伪造了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湛江新化炼油厂等三家企业验收的通知》的文件,又于同年 5月18日,伪造了大庆石油管理局输油处的“交款通知书”,骗取黑龙江省扶贫福利化工厂购油款204.02万元。
早在1993年 7月,被告人刘维和认识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孟科等人后,在未经兵器工业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就谎称自己为兵器工业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以此身份同大庆兰天化工厂、黑龙江省扶贫福利化工厂、大庆三环企业总公司签订了筹建“中国东方国际射击场”的合同,成立董事会,由其担任董事长。1994年 2月,刘为了应付有关部门检查,伪造了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3) 518号文件,后在无任何审批手续和资金、技术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并招了227名合同制工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 441.11万元。1994年11月6日,刘维和因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审查,1995年2月22日,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5日,大庆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维和犯诈骗、伪造公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大庆市中级法院于1995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维和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 8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王震宇绑架勒索案
被告人王震宇,男,1974年10月21日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讷河县,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八厂一矿宋一联合站工人。
1995年9月28日中午 11时许,被告人王震宇来到萨尔图区会战大街汉城烧烤砂锅店,准备伺机绑架店主李×× 8岁的儿子李龙政。待李龙政放学回饭店吃午饭后,在上学途中被尾随而至的王震宇骗到王家中。13时40分许,被告人王震宇待其母上班后,趁家中无人之机将李龙政捺倒在地,用双手猛掐颈部,致李当场窒息死亡。然后王震宇将尸体装入一条旧麻袋内藏在家中,于19时30分许,将装有李龙政尸体的麻袋投入事先看好的采油一厂浴池附近的马葫芦内。事后,被告人王震宇4次通过电话向店主李××索要现金13万元,未得逞。当被告人王震宇9月30日下午再次到汉城烧烤砂锅店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法院认定,被告人王震宇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采用哄骗手段绑架儿童,并于杀死被绑架儿童后,向其家长勒索钱财,行为已构成绑架勒索罪。其作案手段残忍,抛尸灭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判决王震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市中院将被告人王震宇验明正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