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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征地方养路费

全市开征地方养路费



  【全市开征地方养路费】 1995年是大庆市对20马力以下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畜力车全面开征地方养路费的第一年。为了确保地方养路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交通局从健全完善征收管理体制入手,以市政府《大庆市地方养路费征稽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及时组建市、县(区)两级地方养路费征稽管理机构,制定下发《大庆市地方养路费征稽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征费标准,完善征收台帐等项基础工作,使地方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轨道。全市共征收地方养路费 298万元,超计划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