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林业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林业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肇源县 6个租赁经营的单位年底上交利润86万元,比1994年超出63万元,提高幅度为274%。县林业局将收取利润中的55万元用于解决 6个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净利润31万元。杜尔伯特县一心乡苗圃和林甸县苗圃都实现了租赁经营,年上交利润2万元。肇州县苗圃历史包袱近90万元,面临破产边缘,年初将508亩苗圃地以“工资田”形式分给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以地顶资,职工年底上交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和劳动保险金。市属的红旗林场也进入了改革阶段。造林机制出现了新的生机。杜尔伯特县四家子、新店林场实行林场出土地,职工出苗木、资金、劳力、机械的股份合作形式造林,造林后的林地职工可以间种粮食3年,收入归已,林地正常的扶育管理由职工负责,效益四、六分成(林场四、职工六),两个林场营造的速生丰产林长势很好,15亩可产商品材10立方米,价值2 600元,每亩可实现利润2 000元。林甸县全部实行乡、村集体和群众股份合作造林。大同区、红岗区采取“公造民管”、“谁造谁有”等机制。农民个人出土地、出劳力营造的经济林,市林业局给一定的资金补贴,并实行有偿滚动使用,造林受益后,逐年收回,收回的资金仍然用于发展经济林,经济林的林地所有权和收益权完全属于农民个人。由于实行了造、扶、管一条龙,责、权、利一体化,靠政策吸引,利益驱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提高了植树造林质量,加快了造林绿化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