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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1994年实现股份制后,为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1995年进一步完善了三项制度改革。(一)人事制度上,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动态管理。聘用企业管理人员不搞终身制,按德、能、勤、绩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公司对1994年聘任的69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考核。其中 8人因政绩不佳等原因被“黄牌”警告, 3人被“红牌”罚下,给予解聘。(二)用工制度上,实行全员合同制,坚持“上岗、试岗、待岗”三岗制和见习、初级、中级、高级四级管理。全年对全员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同企业签定合同,以法律的手段、契约的形式建立了新型的劳动关系。并进行优化组合和营业员等级评定。通过对营业员的劳动技能、劳动贡献、劳动态度的考试考核,经组织评定,有995人上岗,34人试岗,11人待岗。在上岗人员中,有129人被评为见习营业员,611人被评为初级营业员, 254人被评为中级营业,1人被评为高级营业员。(三)分配制度上,强化工资弹性分配力度,加大浮动工资比例,从人均月工资中拿出 240元与预计增提的效益工资200元捆在一起参加浮动,比1994年增加120元,使浮动工资分配额占实发工资总额 70%以上。把岗位工资也纳入效益工资,增加工资的活性分配,这样把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有机结合起来。该公司1995年商品销售实现 42 000万元,利润实现2 11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9.9%和5.5%。被省政府授予为“先进文明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