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商品管理办法
统一商品管理办法
【统一商品管理办法】 年初,市商业局统一制定了商品管理办法,把商品管理情况与经理的奖惩联系在一起,使有问题商品由1994年末的799万元减少到1995年底的204万元,下降12%。在商品质量上,各企业普遍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进货环节、验收环节、销售环节和售后处理等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出现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聘处理。对联营厂家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坚决清除出店。企业定期开展商品质量自查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将每月10日定为消费者商品质量投诉诊断日,并开展商品质量投诉周和“悬赏捉假”活动,对举报伪劣假冒商品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