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监管得到加强
金融业务监管得到加强
【金融业务监管得到加强】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实行了金融业务10项监管。(1)加强基础货币管理。 对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实行月考核、旬监控,促使信用机构按13%准备金率足额上缴准备金,备付率达7%以上。(2)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实行月考核,促使多数信用社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指标,对个别信用社的个别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到标准。 (3)加强现金管理。批转了《肇源县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检查的意见》,要求各县行强化现金管理检查工作。同时,对市内部分银行和一些企业进行了现金检查,对个别行、处现金管理不严的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为增强现金监管力度,建立了大额现金报备制度,单笔支现5万元以上,单户月累计支现20万元以上,各行、社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备案。(4)实行大额贷款报备制度,掌握信用机构的贷款投向。 (5)加强同业拆借管理。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实行季监测,进行随机抽查,对拆借对象、利率执行情况、期限、比例和用途等进行监督管理。(6)提前完成再贷款回收任务。4月份回收再贷款 100万元,提前完成省行规定的任务。(7)加强利率监管。建立了利率举报制度, 并经常深入到各行、处、所、社检查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杜绝违反利率政策问题。 (8)加强国库业务监管工作。除坚持税款每月扫数报解外,还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经收处延解积压税收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全年共完成各级预算收入90.4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55.5亿元;省级收入28亿元;市级收入 6.9亿元。同时,对退库和财政拨款加强审查监督,设置了退库登记簿,认真审核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办理,防止财政资金的不合理流出。(9)做好外汇监管。经调查取证处理和取缔了2家非法从事外汇期货和按金交易的期货公司。(10)研究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讨论中,针对国有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申请贷款、寻找贷款担保单位困难和有些金融机构由于没有担保单位也不敢放款的实际问题,在不违反金融方针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本着放宽和搞活的原则,会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制定了《大庆市个体劳动者互助基金会(试点)章程》和《联保互助基金会(试点)章程》。两个章程的实施,帮助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走出了贷款难的困境,使信用机构摆脱放款难的困惑,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