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权产籍和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管理
加强产权产籍和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管理
【加强产权产籍和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管理】 全年完成公有房屋认证面积49万平方米,注销房屋81栋,2万平方米;私产登记面积6万平方米,发放私产产权证431本;办理房屋买卖256起,办理委托评估115件;实现收费80万元;交易管理覆盖达到93%,比1994年增长3%。市房产处被评为全国房产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同时切实做好动迁管理和危房鉴定,为城市建设和油田产能建设服务。全年完成13个地区的动迁任务,拆除各类房屋 277栋,2.32万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24栋,面积 1.5万平方米。在国家、省《动迁条例》执法检查和“达标创优”活动中被评为第一名。并且加强了房地产监督检查,加大监理力度,拓宽市场监理和覆盖面,全年查处私下交易、偷税漏税等问题 427起。城市房屋开发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房地产开发注册的企业已达34家,到年底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完成房屋开发建设 54万平方米,缴纳税费364万元,比1994年增长24%。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商品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得到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