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环保
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1995年,大庆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其中,环境质量指标中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0.14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0.010毫克/立方米;整个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一级标准,工业污水处理率 95%;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59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0.76分贝。大庆市被评为黑龙江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