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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

执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



  【执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 1995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按照“三同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审查了宏伟化工厂动力站、市联谊石油化工总厂10万吨石油氧化沥青、油田化学助剂厂腈纶厂、石油化工总厂乙烯改扩建二期工程、乙烯三期工程ABS树脂和油田化学助剂厂润滑油工程等6个大型建设项目;配合省环保局组织审查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管理局榆树林油田开发等大型开发项目,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市环保局还对大庆油田柠檬酸厂、林源炼油厂化工园区供排水工程、林源炼油厂15万吨催化重整装置、房产公司西区燃料储备站等24个小型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执行率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