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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实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实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95年,大庆市继续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市财政预算每年 200万元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市政府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城建指标、保证措施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履行职责,协同动作,齐抓共管,全面完成了1995年大庆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经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团考核验收,大庆市被评为这项工作的全省先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