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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若干规定》

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若干规定》



  【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决定》精神,按照省 9个委、厅、局《关于贯彻<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若干规定》。1月1日,大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委员会、审计局、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庆市支公司12个单位联合下发《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庆科联发字〔1995〕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