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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 1995年,在保证社会户、“双补”对象的补助救济金按时到位的基础上,市民政部门又对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进行了研究。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劳动局有关人员到大连、青岛等地进行考察,对城市居民生活进行调查,对生活标准作分析测算,并形成了《大庆市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具体意见》(每人每月 110元),报市政府审定。这项工作在全市开展以后,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