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民族法制建设工作的地位越来越突出。1995年初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市民委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联合协商下发了文件,就大庆市在民族地区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作了统一安排,在市民委民族办设了普法工作办公室。抓了学习宣传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城市民族条例》、 《国家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增强了各民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1995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又出台了土地管理条例,得到省人大的批准颁布实施。从而,使全市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有了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