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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1995年,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两项工作。第一,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在上年底对全市13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核登记的基础上,1995年,市民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检查,两次调查。在检查和调查过程中,协助各县、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点,即林甸县的基督教活动点、让胡路区乘风庄基督教活动点予以审批登记。对非法经营宗教书刊和宗教用品的人和事,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7月,在调查时发现萨尔图区有六处非法经营宗教刊物和宗教用品的个体商店后,在进行政策教育的基础上,依法取缔了这些经营点。发现石化总厂五医院门前非法经营宗教书刊和宗教用品经营点后,虽然这个经营点已办理了工商和文化执照,也依法取缔。为了防止和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市民委和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又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经营宗教用品和宗教书刊的通知》,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同时还取缔了非法聚会和非法宗教活动。让胡路区发现来自双鸭山的尼姑王晓波等 4人在红旗村私设“双庆寺”后,依法进行取缔,并限期离开大庆。良种场村村民秦济洲在自家私设教堂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时,区宗教干部先后七次到他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取缔了这个非法宗教场所。龙凤区发现外来僧人成果在卧里屯私设念佛堂,市民委也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取缔。肇州县公安局、统战部、民委密切配合,取缔了两个私设的天主教家庭聚会点,处理了一起基督教自封传道人的宗教活动,驱逐了一名由德都县流窜到县里来的天主教地下黑神甫。1994年以来全市共取缔非法活动点78处。同时,市民委还与市公安、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抵制了境外宗教的渗透活动。第二,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和换发登记证。根据黑宗发[1995]23号文件“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和换发登记证的通知”精神,对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对15处合格的活动场所换发了登记证,对问题严重的场所进行了整顿。